财政部等四部门:2026年数据资产不得以评估值入表(核心要求精简版)

2026-01-12 心流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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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,财政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5〕33号),核心是强化准则执行、提升年报质量。心流数据作为深耕数据服务的专业机构,特整理本文聚焦政策中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规范,要点如下:


一、入表核心依据与基本原则


1. 核心依据:企业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定义、无形资产研发资本化条件,同时严格执行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(财会〔2023〕11号)及相关实施问答。


2. 入表底线:不符合“企业拥有/控制、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、成本可计量”三条件的数据资源,绝对不得确认为资产。


3. 禁止追溯: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支出,不得重新资本化(禁止翻旧账调整)。


4. 实质优先:会计处理需结合数据实际情况(如采集渠道、使用场景)和业务模式判断,而非仅依据形式。


二、确认与计量规则(入表关键环节)


(一)确认规则


1.  内部形成的数据资源:需严格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,仅开发阶段符合“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”等资本化条件的支出,方可纳入数据资产确认范围;技术方案未通过可行性验证前,不得提前资本化。


2.  禁止混淆支出性质:不得将非研发性质支出(如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、日常运维费用)计入数据资产相关研发支出。


3.  分类确认要求:根据持有目的、业务模式,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(如自用的数据资源)或存货(如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的数据资源),并在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下增设“其中:数据资源”子项目列示。


(二)计量规则


1.  计量基础:内部形成或外购的数据资源,一律以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,需建立清晰的成本核算体系,准确归集采集、开发、维护、权属鉴证等相关成本。


2.  核心禁令:不得将评估等方式得出的金额直接作为数据资产入账或调账的依据,必须以实际成本为核算基础夯实数据。


3.  成本分摊:成本核算需清晰规范,不得随意将无关费用分摊至数据资产成本。


三、减值测试硬性要求


1. 区分使用寿命:先明确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(有限/不确定),不同类型对应不同减值要求。


2.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核心要求: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,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(2025年年报需严格执行)。


3. 使用寿命有限的要求:出现减值迹象时,需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。


4. 测试依据:减值测试必须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内外部可靠信息,关键参数的确定需合理、有依据,不得主观臆断。


四、信息披露规范(2025年报重点)


(一)强制性披露要求


1. 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:披露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。


2.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:披露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。


3. 评估结果重要的情形:需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、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、评估方法的选择,以及各重要参数的来源、分析、比较与测算过程。


(二)鼓励性披露要求


鼓励企业补充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/业务模式、数据产权确定方式、原始数据类型来源、安全保护情况等信息,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的影响。


(三)披露禁令


不得遗漏强制性披露信息,不得对评估相关的关键参数、信息来源等进行模糊披露或虚假披露。


五、常见误区与红线提醒


1. ❌ 把无明确控制权、无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;


2. ❌ 将前期费用化的老数据支出重新资本化(追溯调整禁止);


3. ❌ 用评估报告直接入账或调账(违反成本计量原则);


4. ❌ 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省略年度减值测试;


5. ❌ 非研发支出计入数据资产研发费用;


6. ❌ 披露信息不全、模糊或虚假。





最后再次强调: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,需遵循“判断资产三条件—区分研究/开发阶段(内部形成)—按成本计量—按需减值测试—规范披露”的完整流程,坚守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一致、不隐瞒不虚构、拒绝“账外数据资产”的核心原则。同时做好基础保障,建立覆盖数据采集、开发至处置全周期的成本与变动管理台账,才能确保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合规有序推进。


数据入表/进群咨询:17610076778(微信同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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