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日的田野里,让人感觉踏实的颜色,是那一片铺天盖地的金黄。那金黄不是云霞,是长在土里的庄稼,是沉甸甸的收成。 玉米,便是这金黄的主角。它不像稻麦那般有"五谷"的尊贵名分,也不像瓜果那般有风雅的意趣。它高大、粗犷,站在田埂上,像一个个朴实的庄稼汉,不怎么说话。它很少出现在诗词里,却牢牢占着北方灶台的位置,填满了无数人的饭碗。 1 玉米的故乡,远在南美洲的群山之间。考古学家在墨西哥的洞穴中,发现了距今约七千多年的野生玉米穗轴,上面的籽粒只有指甲盖大小,干瘪而稀疏。美洲的印第安先民,用数千年的光阴,将它驯化成颗粒饱满、穗大如棒的粮食。在玛雅和阿兹特克文明中,玉米是神明的馈赠,甚至有人认为人类的血肉是由玉米面团捏成的——"玉米人"的神话,足见它对一个文明的重量。 十五世纪末,哥伦布的帆船撞开了新旧大陆的大门。玉米随着欧洲人的航船开始征服世界。它没有娇贵的身价,却耐旱、耐寒,无论高山还是沙地,都能扎下根去。 葡萄牙人将它带到非洲,西班牙人带到欧洲。在欧洲,它最初只是庭院里的新奇观赏植物,并未成为主流食粮。玉米真正的"第二故乡",在万里之外的中国。 2 玉米传入中国的路径,至少有三条:东南海路从福建、广东沿海登陆;西南陆路经缅甸传入云南;西北陆路经丝绸之路进入甘肃。 明嘉靖三十年(1551年),河南《襄城县志》出现了关于玉米的最早文字记载。稍晚些,田艺蘅在《留青日札》中描述得更为生动:"花开于顶,实结于节……名玉蜀黍。"这"玉蜀黍"的名字便一直沿用了下来,民间还有"包谷""棒子""珍珠米"等诸多俗称。 李时珍编撰《本草纲目》时,在长江中下游见过玉米,写下的评语却是"种者亦罕"。可见在明朝,玉米还只是稀罕物。 玉米真正在中国"爆发",是在清朝。人口激增,平原沃土被开垦殆尽,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向深山要饭吃。玉米不挑地、产量高,成了他们的救星。湖南方志记载:"深山穷谷……全赖包谷、薯芋、杂粮为生。"湖北建始县志描绘:"巨阜危峰,一望皆包谷也。" 从康熙到嘉庆年间,湖广六百多万人移民四川,这些移民入川后水田已占满,只能垦山为业,玉米便成了首选。大约嘉庆以后,四川山区"山居广植以养生"、"山民以作正粮"。玉米的推广,支撑起了西南、西北山区的开发,也养活了涌入山地的亿万流民。 它不像水稻需要水田,也不像小麦需要平地。它就把根扎进石缝里,把金黄的穗子挂满山坡。 3 玉米能彻底融入中国人的生活,靠的不是文人赞美,而是荒年里实打实的救命之恩。 旧时农人最怕青黄不接的春荒。存粮吃尽,新粮未熟,一家老小靠野菜树皮度日。玉米生长期短、成熟较早,往往能接上这最艰难的缺口。民间说"玉米收了,饿不死狗",大白话,却是百姓心里最实在的秤。 春日点种,不用太多照料,它自己就往上蹿。夏日抽穗,风一吹,花粉簌簌地落。秋天掰下沉甸甸的玉米棒,剥去层层苞叶,露出一排排整齐的金色籽粒——那是一家人最踏实的盼头。 对北方人来说,最深的记忆莫过于那碗金黄的玉米糊糊。白面馒头是稀罕物,玉米面才是当家粮。抓几把粗粝的玉米面撒进滚水,用筷子顺着一个方向搅,熬成粘稠的糊状,盛在粗瓷碗里,热气扑在脸上。喝一口,粗粝的颗粒刮过喉咙,咽下去,胃里慢慢升起一团暖。那暖不精致,却扎实,像有人在你肚子里揣了个热乎乎的拳头。 那碗糊糊,或许拉嗓子,或许吃完反酸,但那份饱腹感,是任何精细粮食都给不了的。那是荒年里活下去的底气。 4 玉米浑身是宝,几乎没有废料。 籽粒磨面,蒸窝头、贴饼子、煮糊糊;直接煮了吃、烤了吃,满街飘香;玉米碴子熬粥,爆米花是孩子最廉价的零食;玉米油如今也上了餐桌。在云南宣威,玉米"熬糖、煮酒、磨面,功用甚大",当地人"仰为口粮大宗"。 那剥下的玉米皮,农妇用来编坐垫、提篮;光秃秃的玉米芯塞进灶膛,火苗"呼呼"地窜起来,映红了做饭人的脸。没有什么东西是多余的。 东北有一道"大丰收",把粘玉米、土豆、豆角、南瓜一锅炖,粗犷又实在。南方人精细些,把玉米粒剥下,与青豆、胡萝卜丁同炒,或打成玉米汁做宴席甜饮。 南北吃法不同,但灶台上的热气是一样的。 5 然而,玉米的故事不全是田园牧歌。 当无数棚民涌入山区砍伐森林种植玉米,生态的代价也在累积。川鄂陕、湘赣边界原本广袤的原始森林被"剃光头"式的开垦,土壤几年后就被雨水冲刷流失,到处"石骨嶙峋"。到了道光年间,陕南山地已是"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""沟岔无余土"。 水土流失带来了严重的水患。湖广总督林则徐上奏清廷,指出汉水流域因秦岭巴山的棚民开山种玉米,造成常年水患。他在奏折中写道:襄河河底从前深皆数丈,自深山老林尽行开垦,"山土日松,遇有发水,沙泥随下"——"道光元年至今,襄河竟无一年不报漫溃"。一位以铁腕著称的能臣,用如此沉痛的笔触写一条河的淤塞,足见玉米开山之痛。 养活人的庄稼,也能害了养育它的山河。那些被冲走的土,后来变成了王叔叔家坡地上的薄土。他不知道林则徐,不知道襄河漫溃——他只知道,这片地越来越薄了,得多施点肥。 6 我小时候住在一条窄巷里,巷子尽头是王叔叔家。 王叔叔是个寡言的人,不爱串门,也不爱闲聊。包产到户后,一年到头只见他在屋前屋后忙活——翻土、下种、除草、收棒子。 他家的玉米地不大,就房后那一片坡,可他的玉米长得比谁都好,秆子直,穗子大,剥开苞叶,籽粒挤得密密实实,像一排排牙齿。 有人问他诀窍,他搓着手上的泥说:"没诀窍,就是天天看。"他确实天天看,早上去一趟,傍晚去一趟,有时候半夜还打着手电去地里——看有没有野猪来拱。 没人叫他大名,都叫他"老王"或"王玉米"。他不生气,听见了咧嘴笑一下,继续干他的活。 王叔叔是跟玉米过了一辈子的人。 清明前后,他扛着锄头出门,布袋里装着浸过水的玉米种。弯腰刨坑,每个坑丢两三粒,覆土,用脚踩实。动作不急不慢,一下一下的,像在给大地系扣子。我蹲在田埂上看他,他不赶我走,偶尔抬起头说一句:"别踩苗。" 玉米长到一人多高的时候,那片坡地成了孩子们的乐园。宽大的叶子织成天然的棚子,大家在里面躲猫猫、捉蚂蚱,叶子摩擦出沙沙的响声。王叔叔从不赶人,只是路过时喊一声:"别把秆子弄断了。"大家应一声,他也不追究,继续往前走。 有一回我问他,玉米拔节的时候有没有声音。他说:"有。伏天雨水足的时候,半夜蹲在地边上,能听见'咔吧咔吧'的响。"我听了心痒,当真摸黑去蹲了一回,什么也没听见,倒被蚊子咬了一腿包。第二天王叔叔知道了,嘿嘿笑:"你心不静,听不见的。" 秋收是他一年里最忙也最开心的时候。钻进玉米地,一个一个掰,只听"咔嚓咔嚓"的声响。掰下来的玉米堆成小山,他坐在院子里剥苞叶,一剥就是大半天。剥好的玉米用缨子编成串,搭在墙头晾晒。整个秋天,巷子口都能看见他家墙上黄澄澄的一片。 后来我离家上学、工作,回老家的次数越来越少。有一年回去,发现巷子空了——王叔叔搬走了,说是去城里跟儿子住。那片玉米地也荒了,长满了野草。 再后来听说他病了,没过多久人就不在了。 他儿子回来收拾老宅,把院子里最后几串干玉米取下来,问我:"要不要拿几串?我爸种的,比买的好吃。"我拿了一串,挂在厨房墙上,一挂就是好几年。后来搬了两次家,不知道丢在了哪里。 玉米就是玉米。它就那样直挺挺地站着,迎着风,淋着雨,把根扎进土里,把穗子举过头顶。 数百年来,这株来自异域的作物早已与中国土地血脉相连。它是闯关东的汉人怀揣的希望,是走西口的汉子在荒原上开垦的第一抹绿色,是抗战岁月里支撑后方的口粮。 它扛过荒年,养过流民,也伤过山河。功过都在土里,算不清,也不必算。它只是一年又一年,在阳光下抽出新穗,在秋风里染遍金黄。 如今每当我路过街边闻到烤玉米的香气,总忍不住停下来。那味道里有王叔叔弯着腰点种的背影,有坡地上"咔吧咔吧"的拔节声,有他家墙头黄澄澄的玉米串,也有那一句我至今记得的——"你心不静,听不见的。" 王叔叔不在了。玉米还在地里长着,换了一茬又一茬人种。 (全文完)







